【圆明网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,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于溟、李东旭和高敬群的第二次非法庭审,因主审法官随意变更旁听人数、公然违反旁听审理法规,遭到于溟、家属们和辩护律师的一致抗议,随后,六位律师实名集体举报。
法官焦玉玲宣布延至周五(十一月二十一日)开庭,此举又遭众律师集体反对,法官自顾离去。次日,律师写了《关于要求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另行安排于溟第三次开庭时间的函》寄给了法院。在法庭内外一片抗议声中,“延期到周五开庭”也最终取消。
十八日早上八点四十五分,于溟六十七岁的老母亲在法院门前举起了上书“还我儿子”的大纸板,八十三岁的李东旭母亲陪在她身边。马上过来一个胖便衣问:“老太太你干什么呢?”随即强行将纸板卷起拿走。于母追过去大声问道:“我要儿子犯法吗?”“我要儿子有罪吗?”胖便衣把纸板扔入警车,威胁说:“你再吵吵就把你带走了”。于母质问:“你把我带到哪儿去?”胖便衣不吱声了,扭头开始对一堆便衣布置:“绕圈走!转圈绕!”
开庭结束后,李东旭的母亲守在法院门口要看女儿一眼,警车开动时她大声喊:“东旭!”贴着她身边站着的一名便衣警察说:“只许看,不许喊!”东旭母亲质问他:“我一年多没见女儿了,喊声她名字不过分吧?”警察不吱声,低头走了。
开庭时,首先进行法庭调查,核实身份,第一个问的是于溟,于溟不回答问题。他哥哥说:“他们只让一个家属旁听!”于溟问律师:“我要求更换大法庭让更多家属旁听的申请交了没有?”在得知已经交给法院后,于溟开始大声抗议:“我有要求,为什么就让进俩人?有没有大法庭?我的请求开庭前就提交了,为什么还这样?”焦玉玲回答说:“你的请求不合理,没有被批准。”于溟问律师:“我的这种请求合法吗?”众律师齐声回答说:“合法!”焦玉玲于是让法警把于溟带出了法庭。李东旭和高敬群也被一起带了下去。
于溟的辩护人陈建刚说:“当事人都不在了,还开什么庭?”焦玉玲不语,离开法庭去合议庭合议去了。不一会儿宣布:经合议庭合议,不同意使用大法庭,不同意增加旁听人数,并延期到本周五开庭。律师们又坚决抗议,称合议庭这种随意变更旁听人数的行为严重违法。陈建刚律师声明自己周五没有时间过来开庭。
休庭后,公诉人检察官张晨宇还没走,董前勇律师上前找他,问:“你证据不足,凭什么起诉?”然后逐条和他讲理。刚开始张还辩解,问了几条后他就回答不上来了,匆匆离开。董律师追上去继续和他理论,他慌忙跑下楼去。
随后,律师们立即向最高法院工作人员举报中心进行了实名举报,要求追究主审法官随意变更旁听人数、公然违反旁听审理法规的行为。举报中心已经受理了这次举报。
在十月十九日寄交的《关于要求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另行安排于溟第三次开庭时间的函》当中,律师们写到:书面要求另行确定本案第三次开庭的时间,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公平权利。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两次开庭,焦玉玲法官不仅不能保障公开审判,而且对当事人家属及辩护人进行刁难和报复:两次开庭法院都是安排在最小的法庭,不仅没能保障社会公众旁听,连六位律师都没有桌子可用。第一次允许每位当事人有两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,第二次在家属及辩护人要求提供大法庭的情况下,焦玉玲只允许一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,这在法律上违法,在情理上无德。想必焦玉玲也是母亲的子女,也是子女的母亲,于溟等三位当事人都有兄弟姐妹和父母,都有妻子或丈夫,将心比心,于心何忍?刑事案件公开审判,是为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进行监督,这是有效审判所必须的条件。
律师信函寄给法院后,经律师与法院沟通,最终取消了十一月二十一日周五的开庭,具体开庭时间待定。
中共一贯栽赃污蔑法轮功“破坏法律实施”,人们看到的却是,中共的法官和法院对待法轮功的做法才是没有底线的破坏法律实施。奉劝法官焦玉玲,作为法律人,于个人要保留良知的底线;于法律要遵守法律的底线。
沈阳市沈河区法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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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李雅君:024-84119988、13804210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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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李万涛
刑庭庭长李红
办案法官焦玉玲:841199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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